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设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设置标准
董事会设置标准如下:
1、先要根据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的人数;
2、确定选举方法;
3、由股东会选举董;
4、经选举的董事召开会议,再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5、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