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设置及职责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5-17 13:27:59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设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设置标准

董事会设置标准如下:

1、先要根据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的人数;

2、确定选举方法;

3、由股东会选举董;

4、经选举的董事召开会议,再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5、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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