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的类型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5-17 13:11:34

1、公司名称变更公司成立满一年后,就可以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完公司名称时,需要在银行、税务、社保等部门

1、公司名称变更

公司成立满一年后,就可以变更公司名称。

变更完公司名称时,需要在银行、税务、社保等部门也进行相应的变更。如果有商标证书,也需要进行变更。

2、注册资本变更

当公司因为融资、股东增减等情况,打算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该及时在工商局进行变更。

减资比增资办理难,减资还需要登报公示等手续,办理周期较长。

3、股东及出资比例变更

当公司因为融资、股权激励、股东退出等情况,而增加或减少股东时,就会使公司的股东结构发生变化,需要去工商和税务部门变更。(附股权转让流程图)

股权转让的难点主要是在税务环节,关键是看股权是否被评估为溢价转让,如果是溢价转让,则需要缴纳20%个税。

4、注册地址变更

随着公司的发展,加入公司的伙伴越来越多,新租了一个更大的办公室,在人员搬过去之后,应该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也进行变更,否则可能会面临工商部门的罚款。

地址同区变更比跨区变更要容易。除了工商变更,银行、社保也要进行变更,如果有商标证书、ICP证等资质证书,证书上有列明注册地址的,也需要相应进行地址变更。

5、经营范围变更

当公司拓展新业务或者调整业务领域,就要及时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新增经营范围,如果涉及资质审批时,需要及时申请相关资质。

6、高管信息变更

如果有董事、法人、监事、经理等发生变动,要及时去工商部门进行变更。

这一项在实际经营中很容易被忽视,尤其是监事这一岗位的变更。

隐名股东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隐名股东作不同的分类。

1、完全隐名股东与不完全隐名股东。根据隐名股东是否在公司中实际行使其股东权利,隐名股东可分为完全隐名股东与不完全隐名股东。实践中的隐名股东,一是由显名股东负责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不实际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一是由隐名股东负责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而显名股东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实质性联系。前者属于完全隐名股东,后者则属于不完全隐名股东

2、协议隐名股东与非协议隐名股东。根据隐名股东形成方式的不同,隐名股东可分为协议隐名股东与非协议隐名股东。

(1)协议隐名股东。即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约定,由隐名股东一方向公司投资,另一方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

(2)非协议隐名股东。即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未经双方协商,私自以显名股东的名义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

3、规避法律的隐名股东与非规避法律的隐名股东。根据隐名目的的不同,隐名股东可分为规避法律的隐名股东与非规避法律的隐名股东。(1)规避法律的隐名股东。我国的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对投资领域、投资主体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超过50人等等。为规避这些限制,有些股东采取隐名的方式进行投资。由于隐名的目的在于规避法律,因此隐名股东资格甚至公司的法人资格等都要受到影响。(2)非规避法律的隐名股东。有些隐名股东并非出于规避法律的原因,而是隐名股东不愿意公开自身的经济状况,或显名股东擅自以自己的名义投资等原因造成的。这种类型法律关系的效力并不因此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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