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但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减资:1、公司资本过多,2、
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但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减资:
1、公司资本过多,
2、公司严重亏损。
公司减资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作出减资决议;
2、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3、相关税务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
4、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通知债权人并对外公告(公司应自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办理减资登记。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公司资本过多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公司严重亏损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我国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
我国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是:
(一)董事会制定公司减资方案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四)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我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还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法通知、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一下罚款。
(五)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