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规定的离婚方式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
法律上规定的离婚方式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离婚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股东的退出方式有几种
股东的退出方式以下:
1、股权转让,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致,可以直接转让,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
2、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
4、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公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该条规定的情形之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5、解散公司。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比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这是其中一个可以解散公司的条件;
总之,股东合法退出公司的方式有,股权转让、公司减资、主动要求公司回购、解散公司、破产清算等。但是,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