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登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5-17 12:21:02

1、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2、各合并公司至少在报纸上发发布三次合并公告,自第一次公告

1、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2、各合并公司至少在报纸上发发布三次合并公告,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天;3、各合并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各合并公司已清偿债务或为债务提供相应担保;5、各合并公司之间的合并协议。

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登记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收费标准:

1、登记费按注册资本计算,1000万元以内部分按0.8收费,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内部分按0.4收费,1亿元以上部分不收取费用。已按注册资本计算缴纳的登记费部分,不再收费。

2、注册资本无变化的,收取变更登记费100元。

3、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个10元。

办事程序:

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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