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获得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的权限、参与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该段内容描述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获得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的权限、参与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发表意见、享有公司分配的利润和红利、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或委托他人代理投票权、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股东大会召集权、股东大会提案权、知情权、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以累积投票方式行使董事、监事选举权以及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
1.获得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的权限。
2.参与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发表意见。
4.享有公司分配的利润和红利。
5.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或者委托他人代理投票权。
二、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三、股东大会召集权。
四、股东大会提案权。
五、知情权。
六、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七、以累积投票方式行使董事、监事选举权。
八、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股 东 大 会 有 哪 些 参 与 权 和 表 决 权 ?
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参与权和表决权对于公司的决策具有关键性作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参与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选举董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利选举董事会中的董事。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董事会应当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而股东大会的选举结果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 审议批准重大事项:股东大会还有权审议批准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等。对于这些重要事项,股东大会需要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3. 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有权修改公司的章程,这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职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股东大会的该项修改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4. 审议公司年度报告:股东大会有权审议公司的年度报告,这是对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审查。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股东大会的该项审议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5. 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有权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这是对股东利益的重要保障。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股东大会的该项审议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6. 审议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大会有权审议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这是公司发展的重要决策。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股东大会的该项审议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7. 审议公司分立、合并或解散:股东大会有权审议公司的分立、合并或解散,这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职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股东大会的该项审议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综上所述,股东大会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具有广泛的参与权和表决权,其决议具有法律效力。股东应当积极参与股东大会的会议,行使自己的表决权,以推动公司的发展。
总之,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参与权和表决权对于公司的决策具有关键性作用。股东应当积极参与股东大会的会议,行使自己的表决权,以推动公司的发展。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