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只规定了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收费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注销登记的收费标准,各地收费
目前在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只规定了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收费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注销登记的收费标准,各地收费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清算组负责人或破产管理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4、清算报告(原件1份)(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公司批准机关备案或确认)(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7、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8、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公章缴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公章遗失登报声明(原件1份);
9、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还需提交人民法院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原件);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原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注:可由工商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流程:
(一)受理申请材料;
(一)审查材料;
(三)核准注销;
(四)发注销通知书。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的程序办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事部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事条件:
1、公司出现解散的法定事由;
2、依法成立清算组;
3、至少在报纸上登载注销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
4、清算组制定清算报告,且清算报告经确认。提交文件: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股东大会关于解散公司的决议、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3、股东大会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办事程序: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2、经办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领取《注销通知书》;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