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2-09-28 09:50:00

导读: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一经指定,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借故推托或擅离职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另行指定。


公司破产
处理是一项技术性强、任务繁琐的过程,会有专门的机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管理和
清算
,也就是常说的
破产管理人
。那么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呢?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呢?接下来律图小编将为大家作出解答。



一、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



立法没有统一的积极或消极资格条件的要求。



对破产管理人资格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是保证破产管理人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品行状况,保障
破产清算
程序有效进行的必要措施。根据我国现行立
法规
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一经指定,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借故推托或擅离职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另行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一定数量的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
破产财产
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二、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



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



2、机构功能不同



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
破产重整
与和解等程序功能。



3、组成成员不同



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政府机构人员;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可以是1人,且以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为主。



4、成员工作报酬不同



一般而言,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工作是无偿的,他们没有权利要求支付报酬;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



5、法律责任承担不同



清算组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一般仅承担被解任的责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破产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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