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清算期间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公司清算阶段,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其资产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
破产清算程序启动之后,除非债权人主动申请强制执行,否则任何主体均不得继续提出类似请求。当特定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无法清偿其所欠下的债务时,他们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
破产清算是申请。当人民法院收到该等申请并决定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之后,所有关于被
申请破产企业财产的强制执行程序都应当立即停止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二、公司清算期间债权人能否申请执行
在公司清算期间,债权人原则上不能申请执行。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其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债务,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清算期间,公司的法人资格依然存续,相关清算事务由清算组负责处理。只有在清算程序完成,公司财产经清算分配后仍有剩余债务未得到清偿的情况下,债权人方可就未受清偿的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
然而,如果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如清算组怠于履行职责导致公司财产不当减少,可能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此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清算组承担相应责任,以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一般情况下公司清算期间债权人不能申请执行,需待清算程序完成后视情况而定。
三、公司清算期间
股东权益如何保障
在公司清算期间,股东权益可通过以下方式保障。首先,清算组应依法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保股东对公司资产状况有清晰了解。其次,清算过程中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如及时告知股东清算进展等。再者,若清算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后仍有剩余,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
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剩余财产。但需注意,若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形,在分配财产时可能会受到相应限制。总之,公司清算期间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规定,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后,债权人不得再提出强制执行请求,除非主动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可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一旦决定启动该程序,应立即停止对该企业财产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