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破产后应优先清偿债务吗
破产后,并不仅需要优先偿还全部负债这般简单。在破产法律程序中,对于各类债务的偿还顺序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在将
破产财产先行用于偿还破产费用和连带费用后,将遵循以下清晰的先后次序进行偿还操作:
首先,应该用以偿还破产人拖欠员工的工资及相关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同时还包括了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其次,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第一点所述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也需得到偿还;
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后如何确定债权清偿顺序?
破产后债权清偿顺序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优先清偿的。然后是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接着是税款债权。最后是普通债权,普通债权之间按照比例受偿。例如,企业破产时,先支付破产
清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管理人报酬等;再清偿职工的工资等权益;之后缴纳税款;最后在剩余财产中按比例清偿普通债权人的债务。不同类型债权的清偿顺序明确,旨在保障职工等特殊群体的利益,同时合理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破产后哪些债务应优先予以清偿
破产后,以下债务应优先予以清偿: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包括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以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2.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3.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关乎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这些债务优先清偿,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程序在公平、有序的基础上进行。其他债务则根据破产财产的情况,按法定顺序进行清偿。
破产处理远不止清偿全债,需依法定序清偿。先偿付破产及连带费用,再优先清偿员工薪资、医疗费、伤残抚恤金、社保费,及法定补偿。继而是补缴社会保险费和税款,最后方为普通债权清偿。每一步均遵循法律明确规定的偿还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