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注意:是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监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董监职代会选,不是由股东会选和换。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不是股东会选和换,只是董事和监事。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6都是审批权在股东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9都是决议权在股东会。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什么是股东大会特别职权?
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