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当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通常不会承担个人责
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当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通常不会承担个人责任。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当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通常不会承担个人责任。公司可以申请破产,股东只在未足额出资或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才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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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素材1中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滥用股东权利会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同时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话,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我们应该时刻遵守法律法规,不滥用股东权利,也不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以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健康。
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同时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话,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我们应该时刻遵守法律法规,不滥用股东权利,也不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以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健康。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