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大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大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大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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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大股东解散公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需要书面请求。其次,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接着,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十五日内通知全体股东,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予以公告。最后,对于无法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综上所述,大股东解散公司的法律分析为: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需要书面请求,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十五日内通知全体股东,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予以公告。对于无法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大股东解散公司的法律分析为: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需要书面请求,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十五日内通知全体股东,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予以公告。对于无法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