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债务的承担问题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5-09 17:22:16

合作社是一种以自己名义对外负债的组织,成员的负债是在合作社名义下进行的。因此,债权人无法直接追究成员

合作社是一种以自己名义对外负债的组织,成员的负债是在合作社名义下进行的。因此,债权人无法直接追究成员的责任。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合作社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负债。由于合作社成员的负债是在合作社名义下进行的,因此债权人无法直接追究成员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合 作 社 独 立 财 产 责 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法人的独立责任指的是法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或交给它经营管理的财产负财产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法人独立有限责任是指法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或交给它经营管理的财产负财产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合作社作为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所有财产或交给其经营管理的财产负财产责任。而成员的负债是在合作社名义下进行的,因此债权人无法直接追究成员的责任。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因此,法人独立有限责任是指法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或交给它经营管理的财产负财产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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