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股份转让是清算组将股权证背书给受让人,并报人民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股份转让是清算组将股权证背书给受让人,并报人民法院核准生效的方式。人民法院以通知书形式,予以确认。但在受让人报告该募集设立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该公司提出了受让人的资格审查和需经董事会同意的异议。
人民法院裁定或确认的记名股权(票)转让已经发生效力。无需再经记名股权(票)所在的公司董事会同意或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或是否按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转让已由人民法院所负责。公司只需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即可。人民法院裁定或确认的记名股权(票)转让是特殊情况下股权(票)转让。在办理过户手续中,由于受让人所得的股权(票)可能既无买卖交易的证明,也没有出让人同意转让的印鉴,因而,受让人只须携带拍卖或其他方式所取得的股权证或记名股票,过户申请书。人民法院裁定书或确认书,到发行公司办理即可,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份转让的方式
(一)记名股份的转让。《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由背书的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大册。(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三)上市股票的转让。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上市股票,通常将股票交由托管,股票买卖的交割通过证券经纪商进行,转让双方并不谋面,证券和资金从帐簿上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