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债权出资有没有法律依据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2-12-02 13:37:45

导读:债权出资又称债权转换为股权,是指投资人以其对公司或第三人的债权向公司出资,抵缴股款,属于股东的出资方式之一。公司设立债权出资有没有法律依据?的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解答。


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需要投资人缴纳一定比例的出资额,债权出资就属于其中的出资方式之一,针对于公司设立债权出资有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公司设立债权出资有没有法律依据?



公司设立债权出资是有法律依据的,具体如下:



《公司法》第27条对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方式的具体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该非货币财产应具备三个标准:一是可以用货币估价;二是可以依法转让;三是该非货币财产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



根据这三个标准,债权是可以作为出资标的物的。首先,债权完全可以货币进行估价。其次,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债权原则上是可以依法转让的。《合同法》第79条和80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再次,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债权不得作为出资。



从上可以看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原则性标准及《合同法》关于
债权转让
的规定,债权作出公司出资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



二、公司设立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1、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足额存入准备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帐户或基本账户。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



对于实物出资,一般应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对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实物出资的,实物作价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资、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不同,它是一种使用权。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



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



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在我国,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



根据《
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的规定,使用集体企业土地的股份制企业,必须持负责审批组建股份制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由国家征用,依法出让给股份制企业,或由国家作资入股。



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作为核定的土地资产金额。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以上便是的小编为您解答的关于公司设立债权出资有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目前比较典型的债转股制度主要是针对处理银行不良资产而实施的,即将银行的不良债权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借款企业的投资和股权,这属于政策性的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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