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由于市场竞争太过激烈,有不少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开不下去,公司就面临解散,那公司就会考虑申请破产。解散公司可以是公司高层决定也可以是行政部门决定,如果是公司自身决定解散的,在整个过程中大概有3个月的时间,这段需要处理相关债务等问题,那么公司解散期间变更法人可以吗?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解散期间变更法人可以吗
民法典规定,公司清算期间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法人资格存续,公司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二条 【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该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二、解散公司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
公司解散
原因及股东会同意解散意见;
决定成立清算组并明确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人选;
股东会认为应明确的其他内容。
3、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算终结的裁定书。
4、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的确认书。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三
、公司解散后法人能否继续经营
在公司清算期间,不得做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所以不能继续经营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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