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验资吗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3-04-21 11:24:09

导读: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验资吗?对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验资,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转让股票无需验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验资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验资,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缴税吗



需要交税。



(一)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
投资风险
的行为,不
征收
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四)印花税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纳税是每个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税分很多种,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等,不同的税种,税率也是不一样的。如果不按照国家的税率进行纳税,那么需要根据偷税漏税情节进行处罚,情节严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为上市公司股票提供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组织。场外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供非上市公司股票进行非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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