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可行使的权利不包括哪些
在企业
破产重整的特殊时期内,作为债务人的公司或个人不能够蛮横地行使其对于自身资产的处理权利,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处置有价值的核心资产;以及在事先未得到相关方认可的情况下令下擅自签订各类涉及到重大业内容与金额的合约。
此外,在整个破产重整过程中,债务人还应当慎重对待与其有关联性的交易行为,避免因该类行为而严重影响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并损害到债权人的正当权益。
二、破产重整期限到了怎么办
关于破产重整期限届满的处理方式针对您询问关于我国破产重整相关事宜而未得到明确答复一事,我非常理解您的困惑。
的确,我国尚未对此类事宜做出细致入微的法律规定,然而,通常情况下,重整时间会依据重整计划来具体细化和设定。
在整个重整过程中,如果面临特殊情形,
破产管理人和高层领导可考虑向法院提出申请,适当延长期限以方便推进相关工作。
一般来说,重整的期限通常为2至3年左右。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重整期间进行的诉讼是否驳回
在实施破产重整期间所发生的各类诉讼,并不会立即遭到驳回,但是有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约束以及限制。
破产重整流程的核心使命在于通过对负债方企业进行全面的救治以及调整,进而使企业得以重新焕发活力,同时也能够实现债务的妥善处理及偿还。
在此过程中,针对新近发起的诉讼案件,法院将会从多个角度出发,对其进行综合性的考量,例如该诉讼是否与重整计划的制定以及执行存在关联性,或者是否会对重整工作的推进产生负面影响等等。
然而,若诉讼的最终裁决结果有可能对整个破产重整的总体进度以及各方利益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那么法院则有可能依据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审理、合并审理等相应的应对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在了解了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可行使的权利不包括哪些之后,我们还得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问题。例如在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虽然部分权利受限,但对于合理的
经营管理事务依旧有一定的处置权,那么如何界定这种合理的范围呢?另外,当债务人的权利受到限制时,债权人相应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这些都是在破产相关法律事务中需要深入探究的问题。如果您对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的权利界定、与债权人权益的关联等法律问题仍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直接我们的专业法律人士将竭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