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是婚后夫妻一方财产的自然增值,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是婚前买入股票后没有经营管理产生
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是婚后夫妻一方财产的自然增值,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是婚前买入股票后没有经营管理产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买入股票后积极管理,或者婚后财产追加投资的,视为投资收益,其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股票收益权转让
股权收益权转让,转让的并非股权,而是该部分股权的收益,其实质是股东将所持公司股权,交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以股权收益发行信托计划融资的行为,信托计划到期后原股东一般将进行回购。股权收益权转让一般包含两部分,一是所转让股权的收益,主要为分红收入,二是回购溢价。对投资者来说,这种方式存在一定风险,标的公司出现经营亏损、破产等均会影响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