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破产还债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申请破产程序以实现债务重组与
清算的行为,往往需遵循如下基本条件:首先,企业在面临无法按期履行其到期债务的困境时,其资产规模亦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或呈现出显著的偿付能力匮乏之状况;其次,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严重亏损、资金周转不灵等问题,导致其无法按照既定还款计划支付相关债务;再者,有可能发生企业未能履行正常到期债务且持续拖欠的情形。
二、申请破产还债需走哪些法律程序
申请破产还债一般按以下程序:
首先是申请环节。债务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也有权申请其破产。
其次是受理阶段。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同时,会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
再者是债权申报与审查。债权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进行登记造册和审查。
然后是召开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讨论重整计划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等重要事项。
之后可能涉及重整、和解或清算。重整是拯救企业的程序;和解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协商偿债方案;若重整、和解不成则进入清算,按法定顺序分配财产后终结破产程序。
三、申请破产后债务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首先是职工债权,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其次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即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此外,对破产企业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当探讨申请破产还债的条件有哪些规定时,需要明白这只是破产程序的起点。后续还有诸多与之紧密相关的重要事项。比如,在成功申请破产还债后,破产财产将如何进行分配,不同类型的债权人在分配顺序上有着明确规定,这直接关系到债权人能获得多少清偿。而且,破产程序中的重整与和解也是关键环节。那么,您是否对这些破产还债后续事宜存在疑问?倘若您对申请破产还债后的财产分配、重整和解等相关问题仍有困惑,赶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