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但是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可以兼任经理。
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可兼任公司经理。
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什么人可以担任公司董事
公司聘任董事时,要注意了,以下人员,是不可以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