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公司设立流程如何)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包括名称核准、审批、创立大会、领取营业执照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具体程序,包括认购股份、签订协议等。那么,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公司设立流程如何)本文讲对此进行介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二、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由此可见,开公司并不是简简单单的进行工商注册就行,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有六个具体规定。要开办一家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上述条件才行,但是这也只是公司成立的最基础前提。之后还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监事会等等相关问题需要处理。《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流程1、发起设立的程序: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1)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人一次缴纳出资的,应当一次缴纳全部股款;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股款。(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2、募集设立的程序: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发起人办理募股审核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5)召开创立大会。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以上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公司设立流程如何)”的相关介绍,如果有需要办理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公司设立流程如何)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我们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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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是大家所在意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由于其具有筹集资金广泛、股东责任有限、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等特点,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了许多大型企业和集团的首选形式。要想成功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自然是需要满足相应的设立条件,那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包含什么内容?为了便于大家做了解,下文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介绍,来看看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包含什么内容?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通过购买公司股票成为公司的出资人,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和法定人数一致。2、自然人或者是法人都可以成为发起人。3、发起人的人数至少两个人,但最多不能超过两百个人。4、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筹集的股本,达到了资本规定的最低数额。5、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须为在公司登记的实收股本。6、在发起设立时,发起人要购买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购买的股份应超过公司股份数的35%。7、发行股份、筹办事项都是合法的。8、发起人定出公司章程,且章程已经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9、公司有名称,建立与要求一致的组织机构。10、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而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2、募集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包含什么内容?上文内容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介绍,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涵盖了发起人、注册资本、股份发行、公司章程、组织机构和公司住所等多个方面,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基础。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确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性和稳健性,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法律法规的更新完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也可能随之调整。大家若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大家咨询司盟网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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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独立法人结构,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法律地位,能够有效地分散投资风险、便于融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有效运营。以下将详细介绍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条件。一、股东要求1. 股东人数: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需要2名股东,最多不超过200名股东,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2. 股东出资:股东应按照约定的出资额出资,出资可以是货币或非货币资产。二、注册资本1. 最低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最低要求。通常情况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2. 实缴出资:股东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注册资本。三、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并且要体现公司业务特点。名称中必须包含“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四、公司章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章程应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权益、董事会组成、经营范围等内容。五、经营范围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在公司注册时明确,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六、董事和监事1. 董事会成员: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人数通常为3人以上。董事应具有一定的法律、财务或管理知识。2. 监事会:公司应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应由股东或外部人员担任,通常至少有3名监事。七、注册地址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合法的注册地址进行注册,注册地址应当是固定的,并能提供日常经营所需的场所。八、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总结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上述条件,股东应在成立过程中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和手续,以确保顺利注册和合法经营。在准备过程中,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公司注册服务机构,以获得更全面的指导。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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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适合于规模较大、需要募集资金的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条件。了解和遵守这些条件,是确保公司顺利成立并合法运营的基础。本文将详细介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包括哪些”,帮助创业者全面了解设立过程中的关键要求。一、股东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首要条件是拥有至少两名股东,且股东人数不得超过二百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且股东出资应根据公司的章程进行明确。股东需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确定各自的出资额和股份比例,进而确定公司运营的基本框架。二、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必须有明确的注册资本,且需达到法定的最低资本要求。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百万元。部分特殊行业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具体数额由工商局依据行业特点和地方政策进行确认。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现金、实物或其他合法的资产。三、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公司名称,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核准。公司名称需遵循法律规定,不能与已有公司重名。此外,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要明确经营范围,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法律和行业规定。经营范围的设定直接影响公司后续的业务拓展,因此必须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谨慎确定。四、董事会及管理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结构需要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决策的最高机构。公司需要明确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并根据公司规模确定董事人数。通常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且董事会需对公司的运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做出重要决策。同时,还需设立监事会或独立监事,以监督董事会的运营,确保公司治理的合规性。五、注册地址及营业场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还需要有固定的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必须符合公司经营要求并能够正常使用。通常情况下,注册地址需要提供相关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材料。公司还需要具备实际的营业场所,用于日常的经营活动。注册地址的合法性是公司注册的重要审核内容之一。六、股东出资和验资报告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需按约定的比例出资。为了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股东出资的情况需要通过验资报告进行确认。验资报告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中需明确出资额、出资方式等信息。验资报告是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材料之一,确保注册资本符合要求。七、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需明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通常为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公司还需要设立高级管理人员,如财务总监、经理等,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运营。所有管理人员的任命需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八、行业许可与特殊审批部分行业如金融、保险、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可能需要额外的行业许可或政府审批。这些行业受到严格的监管,设立时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批准,获得许可证书或备案登记后才能开始运营。结论综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包括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公司名称、董事会组成、注册地址、验资报告等多个方面。创业者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确保满足这些法定要求,以顺利完成注册流程并确保公司合法运营。了解这些条件,合理规划企业的架构和资金,将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提供公司注册、公司注销、公司变更、代理记账、工商注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资质审批等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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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国公司两大类型之一,其设立和产生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因此当我们想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就需要对这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下面就让创业萤火小编对案例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文件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一、案例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文件规定和司法解释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七十六条 【股东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复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  相关法律条文  展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第二章对于证券发行规定如下:第十条公必须定的件并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到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二条设有限公司票应当符《中华人民共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指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第十五条公司票集资必须按照股资未作编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传用,改变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券发行申请文件,必系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发行人向务院证监管理机构或授权部门报送的证其板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证春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产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子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第二十一条发行申请请应按照国  第二十二条证监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请。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发行市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办法、组成人员任期、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第二十三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  管理机构规定。  技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核准,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国院证券监管理机构或者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核准的,应请律规规定在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撒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七十八条 【发起人的限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 【发起人筹办公司的义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公司筹办事务。  第八十条 【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义务。  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一条【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  第八十三条【发起设立的程序】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责任。  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请设立登记,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  第八十四条  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条【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但是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还是比较多的,比如说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等条件。以上就是创业萤火小编整理的关于案例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文件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代理记账、工商服务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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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的条件 第一节发起设立的条件 第四条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并依《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办理设立登记而设立公司。 第五条申请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五个以上发起人,有过半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其中至少有一人在特区内有住所; (二)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有外商投资者参与发起设立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外商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拟发行股份的25%; (三)发起人应当认足全部股份; (四)发起人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折合股份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五)公司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公司章程应当符合《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的规定,公司的章程应经全体发起人签名盖章;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七)经营项目符合国家及特区的产业政策。 第六条企业通过改组的方式组建公司,该企业的产权所有者可以以其在被改组企业中的资产作为出资。但作为出资的资产折合股份的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的现存净资产额。 第七条设立在特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通过改组方式设立公司,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的各方投资者已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全部缴足出资; (二)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外商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拟发行股份的25%; (四)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发起设立公司,发起人应当订立设立公司的协议。 设立公司的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各发起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二)拟设立的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额; (四)各发起人的出资种类、出资额、出资期限,折合为股份的比例; (五)以货币之外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的,办理转移财产权的法定手续的约定; (六)公司设立费用的摊销办法; (七)公司设立过程中临时机构的组成和职责要权限;不设临时机构的,共同委托承办设立事宜的发起人的名称、住所和授权事项; (八)发起人违反设立公司的协议,应对公司及其发起人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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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二、有限公司设立的具体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包括发起设立、募集设立两种,采取不同的方式需要满足的条件虽然存在差异,但是两者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存在共同的特点,这些特定包括提出设立请求之前公司的名称已经确定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萤火法务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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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是大家所在意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由于其具有筹集资金广泛、股东责任有限、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等特点,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了许多大型企业和集团的首选形式。要想成功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自然是需要满足相应的设立条件,那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包含什么内容?为了便于大家做了解,下文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介绍,来看看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包含什么内容?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通过购买公司股票成为公司的出资人,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和法定人数一致。2、自然人或者是法人都可以成为发起人。3、发起人的人数至少两个人,但最多不能超过两百个人。4、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筹集的股本,达到了资本规定的最低数额。5、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须为在公司登记的实收股本。6、在发起设立时,发起人要购买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购买的股份应超过公司股份数的35%。7、发行股份、筹办事项都是合法的。8、发起人定出公司章程,且章程已经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9、公司有名称,建立与要求一致的组织机构。10、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而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2、募集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包含什么内容?上文内容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介绍,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涵盖了发起人、注册资本、股份发行、公司章程、组织机构和公司住所等多个方面,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基础。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确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性和稳健性,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法律法规的更新完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也可能随之调整。大家若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大家咨询创业萤火网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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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较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较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较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较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较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较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较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较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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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较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招募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缴纳出资。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审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召开创立大会;  (4)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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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分不清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会比有限责任公司大,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数规定最多人数可以达到200人。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流程和设立条件。 (1)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在说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流程之前,我们来看一下上面所说的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在发起设立的时候只能通过发起人内部进行筹集资金,不能通过社会筹集,如果内部募集资金不足是没有办法申请通过的。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部募集失败后可以进行社会募集,社会募集成功后就可以向工商局申请注册,工商局收到申请会对其审核。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我们来看一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流程和设立条件,发起人一定要拥有法定的资格,发起的人数要达到法律指定的数目。股份发行一定要切合我国的法律,股份有限公司会将资本划分为指定数量的股份,每一股都有指定的金额,一开始股份会在发起人中进行购买。如果发起人没有将这些股份全部购买,这个时候将进行社会募集,将法律规定的股份拿出去给广大市民购买。 (3)公司章程要如何去制定 最后我们来看看公司章程是要如何去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注册公司一个蛮重要的过程,它规定的是未来公司管理人员的一些事项,规定着公司成员的行为准则。公司章程需要由发起人来制定,制定之后要开一个创立大会,参加的人员全部表决通过后才能使用制定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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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是大家所在意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由于其具有筹集资金广泛、股东责任有限、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等特点,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了许多大型企业和集团的首选形式。要想成功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自然是需要满足相应的设立条件,那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包含什么内容?为了便于大家做了解,下文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介绍,来看看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包含什么内容?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通过购买公司股票成为公司的出资人,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和法定人数一致。2、自然人或者是法人都可以成为发起人。3、发起人的人数至少两个人,但最多不能超过两百个人。4、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筹集的股本,达到了资本规定的最低数额。5、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须为在公司登记的实收股本。6、在发起设立时,发起人要购买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购买的股份应超过公司股份数的35%。7、发行股份、筹办事项都是合法的。8、发起人定出公司章程,且章程已经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9、公司有名称,建立与要求一致的组织机构。10、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而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2、募集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包含什么内容?上文内容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介绍,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涵盖了发起人、注册资本、股份发行、公司章程、组织机构和公司住所等多个方面,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基础。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确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性和稳健性,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法律法规的更新完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也可能随之调整。大家若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大家咨询创业萤火网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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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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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此一特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一人公司,其股东至少为2人。但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远高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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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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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此一特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一人公司,其股东至少为2人。但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远高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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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50人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人有限公司出资额为3万元,一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为10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二)股份有限公司: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3、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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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是什么意思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另行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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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都是什么?开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主要包括注册资本、发起人的人数和资格、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和经营场所等条件。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发起人条件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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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行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可以分为例行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董事会会议两种。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 执行机构 ,其职权行使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状况。而董事会行使其职权的方式之一就是举行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董事会如果不召开董事会会议,就无法进行经营决策并执行公司的业务,无法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去经营公司的财产,这样就会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应当召开两次会议。这指的是董事会的定期会议,即例行董事会会议,而不包括董事会的临时会议。 临时董事会会议是指根据特定主体的提议而临时召开的董事会。在例行董事会之间,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发生重大变化,这时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所以,对举行这两种不同的会议在通知上应有着两种不同的要求:一是对定期会议的要求。在董事会举行定期会议之前,董事长应当确定举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讨论决定的事项等,并应当按照 公司章程 规定的通知方式,如邮寄通知书、专人送达通知书等方式,将董事会将于何时、何地举行、召集的事由等情况在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以便全体董事和监事能够参加或者列席董事会会议。二是对临时会议的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条件或者经特定主体请求时,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在召开临时会议时,可以不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般通知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也可以不在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而只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者董事会确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就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3.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董事会的决议能够代表大多数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如果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不足全体董事的一半,那么,董事会会议就不得召开。即使举行了董事会会议,该董事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也是无效的。 4.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作出决议,只需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同意即可通过,而无需全体董事会的过半数通过。 5.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与 股东会 会议的表决不同。董事会会议实行的是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事项时,实行一事一议的表决方式,每一董事只能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票往往分为赞成票、否决票和弃权票三种类型。 6. 董事会会议的出席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应当委托本公司的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二是应当有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载明授权范围。 7. 董事会会议记录要求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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