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2-01-24 17:41:55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股东享有占有公司财产股份、参与公司管理、接受公司盈余分配等综合性权利,因其不同于一般物化的财产,在转让中会出现一些特别的问题。笔者试就这些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股东享有占有公司财产股份、参与公司管理、接受公司盈余分配等综合性权利,因其不同于一般物化的财产,在转让中会出现一些特别的问题。笔者试就这些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因此除股东属于规定的例外情形外,股东不能为一人,必须达到二人以上?包括二人?,这不仅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要求,同样也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续存要求。如果经过股权转让,股东由多人变为一人,就会变更公司性质,使得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一人公司。当事人按照协议转让股权后,股东变为一人的,股权转让协议违背了公司法这一股东人数的规定,应当无效。同时,股东通过转让股权协议,将股权转让给多人,造成股东总人数超过五十人,违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标准,转让协议也是无效的。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工商、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只有工商、行政法规才有权规定合同应当在办理批准登记才能生效。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又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可见,公司法虽然规定股权变更须进行登记,但登记是公司的义务,并不是转让方或受让方的义务,登记与否并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

  ?二?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协议,协议效力除了前述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影响的方面外,还应该查明股权转让是否符合股东优先购买原则,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如果不能符合股东优先受偿原则,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就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要实现股东优先购买权,在转让之前,其余股东就应当知道转股事项,由此,衍生出出让股东的通告义务。一旦出让股东未尽通告义务,没有将转让具体情况?特别是转让范围,价格?如实告知其他股东,即使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协议没有争议,并按照协议支付了对价,那么,一旦有股东要求以同样价格收购出让股权,转让协议就归于无效;如果各位股东对转让不知情,转让股权协议的效力仍旧处于待定状态。所以,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事前通告至关重要,在公司股东同意转让或者依法应视为同意转让、而且没有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股东才可以转让股权,出让股东与受让股东的协议才可能有效。这是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遵守的特别程序。公司法没有规定,各位股东在多长期限内作出决定,这应当限定一个合理期间?公司可以在章程中明确?。逾期,如果由于各位股东的过错没有决定结果,应视为同意出让。之后,出让方与受让方股权转让协议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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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刚专家,自1998始执业已有2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工商本科和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大专。从事银行会计、出纳、信贷等工作七年、从事期货、股票、债券交易二十余年。融合管理学、经济学、投资学、心理学、法学,以及儒释道三家国学为一体,独创质能五行管理理论,并于2018年6月出版专著《傻瓜沉思录》这一管理哲学书籍,系统介绍了平衡、对称、自循环、自均衡的现代五行管理思想。从而实现了个人人生哲学(心性)、投资、管理和工商四模块系统集成。提出了工商问题在本质上是管理问题,管理问题在本质上是投资问题,投资问题在本质上人生哲学问题的基本命题,并于专家执业生涯中有效的实现了四者的一体化,将工商转化为企业的趋动器,帮助企业客户实现平稳、高速的成长。这在专家界是独一无二的。为了人人能够实现“富有、博学、诚信、宽容、精进”地幸福人生,孙刚专家利用其博学、多闻、善思的特长,将工商、管理、投资、心理等知识融入到生活中,开设了“生命可以更轻松”的微信公众号,在荔枝开设了“空性智慧社”的音频专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人生哲学与工商价值。客户画像:我的客户是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详细>>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以公司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

  孙刚专家,自1998始执业已有2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工商本科和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大专。从事银行会计、出纳、信贷等工作七年、从事期货、股票、债券交易二十余年。融合管理学、经济学、投资学...

  公司清算之后债务是由清算小组将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处理之后才将资金给股东的,清算中如果有违法行为规避资金的,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国有企业代持民营企业股份行为如果是为了掩盖非法目的,就不具有工商效力。若国有企业代持民营企业股份行为无效的,将会自始没有工商约束力,因该行为获得的相关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在我国工商中规定了关于在个人公司中,可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的规定如上。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出资后,不能抽逃出资或者撤资的,只能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收回投资。而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如经营期限到期、营业执照被吊销等,才能进行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对员工有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后,要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制定清算方案,股东未出资的,要求股东补缴出资,清算程序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工商规范我们的行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方法有什么,你有疑惑吗?想知道工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方法有什么如何规定?下面就由创业萤火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是最常见的公司组织形式,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其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那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具有什么条件,需要什么程序呢?下面由创业萤火小编进行解答,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我们知道公司设立的话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必须要有一定的资本,最主要的是找到合适的经营场所。然后带上相关的材料去工商局申请,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具备的条件怎样的呢?下面由创业萤火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共同组成一个公司完整的内部管理体制,但对于一些规模比较小的公司来讲,如果光是三会中的成员就有十多个,那么公司可能就连员工工资都付不起了,所以这些小公司中很多职务都是由一人兼任的。下面创业萤火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股东能否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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