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税务

  我们都知道作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进行在工商的规定情形下进行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可以约定吗?下面,创业萤火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四节的规定,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份公司监事会还可以设副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可以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通过小编的整理大家可以知道;以上就是创业萤火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这方面工商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创业萤火也提供专家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工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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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刚专家,自1998始执业已有2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工商本科和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大专。从事银行会计、出纳、信贷等工作七年、从事期货、股票、债券交易二十余年。融合管理学、经济学、投资学、心理学、法学,以及儒释道三家国学为一体,独创质能五行管理理论,并于2018年6月出版专著《傻瓜沉思录》这一管理哲学书籍,系统介绍了平衡、对称、自循环、自均衡的现代五行管理思想。从而实现了个人人生哲学(心性)、投资、管理和工商四模块系统集成。提出了工商问题在本质上是管理问题,管理问题在本质上是投资问题,投资问题在本质上人生哲学问题的基本命题,并于专家执业生涯中有效的实现了四者的一体化,将工商转化为企业的趋动器,帮助企业客户实现平稳、高速的成长。这在专家界是独一无二的。为了人人能够实现“富有、博学、诚信、宽容、精进”地幸福人生,孙刚专家利用其博学、多闻、善思的特长,将工商、管理、投资、心理等知识融入到生活中,开设了“生命可以更轻松”的微信公众号,在荔枝开设了“空性智慧社”的音频专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人生哲学与工商价值。客户画像:我的客户是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详细>>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以公司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

  孙刚专家,自1998始执业已有2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工商本科和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大专。从事银行会计、出纳、信贷等工作七年、从事期货、股票、债券交易二十余年。融合管理学、经济学、投资学...

  公司清算之后债务是由清算小组将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处理之后才将资金给股东的,清算中如果有违法行为规避资金的,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国有企业代持民营企业股份行为如果是为了掩盖非法目的,就不具有工商效力。若国有企业代持民营企业股份行为无效的,将会自始没有工商约束力,因该行为获得的相关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在我国工商中规定了关于在个人公司中,可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的规定如上。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出资后,不能抽逃出资或者撤资的,只能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收回投资。而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如经营期限到期、营业执照被吊销等,才能进行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对员工有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后,要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制定清算方案,股东未出资的,要求股东补缴出资,清算程序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工商规范我们的行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方法有什么,你有疑惑吗?想知道工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方法有什么如何规定?下面就由创业萤火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是最常见的公司组织形式,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其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那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具有什么条件,需要什么程序呢?下面由创业萤火小编进行解答,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我们知道公司设立的话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必须要有一定的资本,最主要的是找到合适的经营场所。然后带上相关的材料去工商局申请,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具备的条件怎样的呢?下面由创业萤火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共同组成一个公司完整的内部管理体制,但对于一些规模比较小的公司来讲,如果光是三会中的成员就有十多个,那么公司可能就连员工工资都付不起了,所以这些小公司中很多职务都是由一人兼任的。下面创业萤火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股东能否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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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东的数量不同。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0(亦有规定30的)。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

  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立程度复杂,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

  以上几点就是两种公司之间的不同之处,由此可以看出还是有很多的不同点,大家就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这也是实际中我们要清楚的问题,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很大的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创业萤火专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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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在我国工商中规定了关于在个人公司中,可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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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民营企业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一类企业,民营企业是由民间资本创立的,对我国经济增长和解决就业问题都有非常大的帮助,而民事企业经常需要融资的,那么民营企业存在哪些不当融资方式?1.民间借贷筹资。2.通过骗贷手段融资。3.不当使用融资。下面由创业萤火专家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1.民间借贷筹资。这可以说是民营企业发展中融资方案的首选。它以高息吸引借款以解资金的燃眉之急。但是,由于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间,没有明显的工商界定,所以很容易使这种筹资方式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泥潭。

  2.通过骗贷手段融资。编制虚假信息和财务报告、提供虚假保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银行的贷款。可想而知,不正当手段本身近似饮鸩止渴,在行为之初就已经伏下隐患。一旦涉及诉讼,只要银行动用司法措施主张权利,企业立马陷入困境。

  3.不当使用融资。比如盲目进行虚拟的扩张,或者对企业进行赌博性的投资,用借来的钱形成的资产作为抵押进行再融资。这种情况下,一旦资金链断裂,整个企业就会摧枯拉朽般地倒掉。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大多数企业比较注重债务融资,也就是平时我们所讲的借款。在没有呈现股权融资之前,债务融资是较好的融资方式,通过接待扩展企业的资金实力,帮助企业做更多的事,去的更快的项目开展。但是,这种融资形式也存在弊处。

  1、一般只能达净财务额度的50-60%。企业如果有较大的开展项目要展开,需要较大的资金量时,一般很难解决。

  利用企业的股权去融资,将企业和投资人捆绑在一起,共同成长,风险收益同担。这种融资方式有以下几种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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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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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闭合性的公司,其资合性兼人合性的特点决定了股权转让受到较多的限制。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是由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结合来实现的。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任意性规范进行变更,对股权转让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制,是公司法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所有之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公司新股东的工商行为。股权转让的工商后果,是股权出让人丧失一部分股权甚或丧失全部股权以致丧失股东身份,股权受让人股权份额增加或者成为新的股东。股权自由转让是公司法上的一项原则。但股权转让往往涉及转让人、受让人、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等诸多主体的利益,为了维持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平衡,保障交易安全,就不能不对股权转让进行必要的规制。因而,股权自由转让不是绝对的,其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可转让性程度就要低一些。有限责任公司因人合性、资合性的特点,股东之间的相互信赖与合作是公司业务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对于股权自由转让必须以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程序性限制,方能维持公司的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的规定,这种规定相比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一般性规定,设定了更为苛刻的条件,是章程制定者为了维护自身及公司利益达成合意的体现。

  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是由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来实现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部转让采取自由主义原则,工商没有设定强制性的规定。而外部转让则受到限制,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强制性规范:一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二是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三是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一个任意性的条款,股东可以基于该规定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则,是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就公司的重要事务及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做出的具有规范性的长期安排,这种安排体现了很强的自治性。公司股东当然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作出特别限制,这种限制往往出于防止公司被个别股东所控制、强化公司的人合性等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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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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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由挂名股东代挂股权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实际出资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办理股权登记的时候,可以与挂名股东签订股权代挂协议,而股权是可以转让的,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如何转让?下面,创业萤火小编整理了有关工商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创业萤火小编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所称公司均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比较少,主要集中在《公司法》第35条和36条,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四

  创业萤火小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概要(具体条款以相关资料为准)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

  下面这篇文章是由创业萤火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要件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创业萤火向专家进行免费工商咨询服务。

  有限责任公司其股权作为股东享有占有公司财产股份、参与公司管理、接受公司盈余分配等综合性权利,因其不同于一般物化的财产,在转让中会出现一些特别的问题。笔者试就这些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一?判定股东间转让股权的协议是否有效需要

  创业萤火小编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乙双方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创业萤火小编为适应中国济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最新形势,探索企业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创业萤火小编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闭合性的公司,其资合性兼人合性的特点决定了股权转让受到较多的限制。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是由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结合来实现

  创业萤火小编[内容提要]股权的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通的方式.股权转让通常采用合同形式.学者们对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各种因素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发表了一大批有见地的论著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与“出资”同义使用,下同)的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后者的情况较为复杂。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

  创业萤火小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规定 新公司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作出了以下规定: 1、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特殊规定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可以作出同下面不一样的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工商的规定,股价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的主要类型之一,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条件有什么条件?下面由创业萤火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工商的规定,国有资产是公有制经济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国有金融资产是重要的国有资产之一,政部门应以哪些为主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下面由创业萤火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会主动选择退市,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那么,退市的股票股民有赔偿吗?下面由创业萤火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出资后,不能抽逃出资或者撤资的,只能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收回投资。而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如经营期限到期、营业执照被吊销等,才能进行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出资不实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依据我国相关工商的规定,个体户进行经营活动的,是需要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因资金需要的,可以申请贷款,那么个体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适用哪些规定?下面由创业萤火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正确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要在合同解除的情形出现时,并且在合同解除权的期限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合同就会解除。

  依据我国相关工商的规定,个体进行经营活动的,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而很多个体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将店铺转让,那么原店主可不可以不注销执照转让店的?下面由创业萤火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人都想自己去创业,但是个体经营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并不是什么经营都是可以,那么,个体户不得从事哪些活动呢?下面就由创业萤火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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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3.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4.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6.在征集受让方时,转让方可以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

  7.受让人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8.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应当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工商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孙刚专家,自1998始执业已有2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工商本科和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大专。从事银行会计、出纳、信贷等工作七年、从事期货、股票、债券交易二十余年。融合管理学、经济学、投资学、心理学、法学,以及儒释道三家国学为一体,独创质能五行管理理论,并于2018年6月出版专著《傻瓜沉思录》这一管理哲学书籍,系统介绍了平衡、对称、自循环、自均衡的现代五行管理思想。从而实现了个人人生哲学(心性)、投资、管理和工商四模块系统集成。提出了工商问题在本质上是管理问题,管理问题在本质上是投资问题,投资问题在本质上人生哲学问题的基本命题,并于专家执业生涯中有效的实现了四者的一体化,将工商转化为企业的趋动器,帮助企业客户实现平稳、高速的成长。这在专家界是独一无二的。为了人人能够实现“富有、博学、诚信、宽容、精进”地幸福人生,孙刚专家利用其博学、多闻、善思的特长,将工商、管理、投资、心理等知识融入到生活中,开设了“生命可以更轻松”的微信公众号,在荔枝开设了“空性智慧社”的音频专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人生哲学与工商价值。客户画像:我的客户是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详细>>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以公司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

  孙刚专家,自1998始执业已有2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工商本科和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大专。从事银行会计、出纳、信贷等工作七年、从事期货、股票、债券交易二十余年。融合管理学、经济学、投资学...

  公司清算之后债务是由清算小组将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处理之后才将资金给股东的,清算中如果有违法行为规避资金的,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国有企业代持民营企业股份行为如果是为了掩盖非法目的,就不具有工商效力。若国有企业代持民营企业股份行为无效的,将会自始没有工商约束力,因该行为获得的相关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在我国工商中规定了关于在个人公司中,可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的规定如上。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出资后,不能抽逃出资或者撤资的,只能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收回投资。而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如经营期限到期、营业执照被吊销等,才能进行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对员工有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后,要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制定清算方案,股东未出资的,要求股东补缴出资,清算程序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工商规范我们的行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方法有什么,你有疑惑吗?想知道工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方法有什么如何规定?下面就由创业萤火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是最常见的公司组织形式,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其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那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具有什么条件,需要什么程序呢?下面由创业萤火小编进行解答,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我们知道公司设立的话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必须要有一定的资本,最主要的是找到合适的经营场所。然后带上相关的材料去工商局申请,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具备的条件怎样的呢?下面由创业萤火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共同组成一个公司完整的内部管理体制,但对于一些规模比较小的公司来讲,如果光是三会中的成员就有十多个,那么公司可能就连员工工资都付不起了,所以这些小公司中很多职务都是由一人兼任的。下面创业萤火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股东能否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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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主要类型之一,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要承担如实履行出资的责任,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负债股东可不可以退股的?下面由创业萤火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如果股东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公司负责并不影响股东退股,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认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汇率折算和手续费将可能增加出资的成本。如以非本位币出资的,则需要按照规定的汇率折算为本位币,但由于汇率存在不稳定性,出资在汇率折算过程中将会发生损失,增大资本投入。另外,由于银行转账出资需要手续费且各银行的手续费收费不一致,外币现钞出资存人银行亦需要支付手续费。因此,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折算汇率和手续费的承担可避免出资的损失和纠纷的发生,降低出资不足的风险。

  当出资人的实际出资额超过章程所限定的数额时,企业应当将其转为临时负债,并与出资者及时沟通,作出归还或其他处理的决定。

  根据新法,各出资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本金的,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各出资人应当按各自认缴出资的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资金。此外,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工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如果股东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公司负责并不影响股东退股,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如果需要工商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创业萤火进行工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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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刚专家,自1998始执业已有2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工商本科和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大专。从事银行会计、出纳、信贷等工作七年、从事期货、股票、债券交易二十余年。融合管理学、经济学、投资学、心理学、法学,以及儒释道三家国学为一体,独创质能五行管理理论,并于2018年6月出版专著《傻瓜沉思录》这一管理哲学书籍,系统介绍了平衡、对称、自循环、自均衡的现代五行管理思想。从而实现了个人人生哲学(心性)、投资、管理和工商四模块系统集成。提出了工商问题在本质上是管理问题,管理问题在本质上是投资问题,投资问题在本质上人生哲学问题的基本命题,并于专家执业生涯中有效的实现了四者的一体化,将工商转化为企业的趋动器,帮助企业客户实现平稳、高速的成长。这在专家界是独一无二的。为了人人能够实现“富有、博学、诚信、宽容、精进”地幸福人生,孙刚专家利用其博学、多闻、善思的特长,将工商、管理、投资、心理等知识融入到生活中,开设了“生命可以更轻松”的微信公众号,在荔枝开设了“空性智慧社”的音频专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人生哲学与工商价值。客户画像:我的客户是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详细>>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以公司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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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国有企业代持民营企业股份行为如果是为了掩盖非法目的,就不具有工商效力。若国有企业代持民营企业股份行为无效的,将会自始没有工商约束力,因该行为获得的相关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在我国工商中规定了关于在个人公司中,可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的规定如上。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出资后,不能抽逃出资或者撤资的,只能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收回投资。而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如经营期限到期、营业执照被吊销等,才能进行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对员工有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后,要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制定清算方案,股东未出资的,要求股东补缴出资,清算程序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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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正在发展的未定型的企业体制,必须联系其发育过程来考察其类型。股份合作制企业常见类型有哪些?如果有相关的工商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创业萤火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创业萤火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劳资合一型指的是企业成员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这是在个体、家庭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基础上,根据自愿互利和劳资合一的原则,通过联产、联营,对各类生产要素联合或折价入股而形成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由于它要求所有的成员都是劳动者,不允许单纯的股东或职工进入,合作社色彩比较浓。这一特点使它只能在劳动密集型企业运用。由于它带有合作社的封闭性,不利于规模经营的发展。这一类企业可能是一种过渡性的形式。随着企业本身的发展和素质提高,它可能会允许单纯出资者或单纯劳动者进入企业,改变为劳资联合型。

  劳资联合型。除了同样以生产要素联合或折价入股形成股份合作制的共同特点外,这类企业与上述企业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一定要求投资者同时又是劳动者,它采取有资出资、有力出力的原则,形成劳动与资本的联合。因此,在这种企业中既有职工股东,也有非职工股东。这种企业股份制的特点比较浓,它克服了合作社不利于资金流入的封闭性,变成一个向社会开放,有利于各类生产要素流入的新型企业。这可能成为一种新型的,全要素资本化的泛股制企业,是股份合作制朝规范化发展,合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稳定形式。

  劳资合作型指的是在企业中,资金的联合采用了入股的形式,但劳动联合却仍保持合作形式,没有折价入股。这种形式通常是在以劳动联合为主,原来就有浓厚的合作社性质的企业基础上,通过职工以劳带资的形式形成的。在这种企业中,劳动联合是主导方面,资金入股是辅助的方面。

  劳资合股型。这是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基础上,不仅资本采用入股形式,对劳动、技术、管理等无形资产也采用折价入股的办法,形成劳动股与资金股合股经营的形式。这显然是一种新型的具有分享经济利益特点的较完善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形式。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工商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创业萤火在线专家解答,专家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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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以公司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

  孙刚专家,自1998始执业已有2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工商本科和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大专。从事银行会计、出纳、信贷等工作七年、从事期货、股票、债券交易二十余年。融合管理学、经济学、投资学...

  公司清算之后债务是由清算小组将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处理之后才将资金给股东的,清算中如果有违法行为规避资金的,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国有企业代持民营企业股份行为如果是为了掩盖非法目的,就不具有工商效力。若国有企业代持民营企业股份行为无效的,将会自始没有工商约束力,因该行为获得的相关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在我国工商中规定了关于在个人公司中,可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的规定如上。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出资后,不能抽逃出资或者撤资的,只能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收回投资。而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如经营期限到期、营业执照被吊销等,才能进行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对员工有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后,要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制定清算方案,股东未出资的,要求股东补缴出资,清算程序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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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共同组成一个公司完整的内部管理体制,但对于一些规模比较小的公司来讲,如果光是三会中的成员就有十多个,那么公司可能就连员工工资都付不起了,所以这些小公司中很多职务都是由一人兼任的。下面创业萤火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股东能否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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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例怎么写?在生活中出现这样子的工商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的时候,下面创业萤火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解答你的疑问。

  第1条为维护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9条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工商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2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工商、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第19条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________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_______股,占公司可发行股总数的_________%。(注: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股份_________万元,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_________万元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_________万元)

  第21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工商、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第22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25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27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重要依据,公司股东名册应当及时记载公司股东变动情况。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第29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应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30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工商、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33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1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每年召开次数不限。

  第35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36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以电话或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公司各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第38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第40条出席股东会会议的签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以及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42条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应根据情况另行通知召开时间,但股权登记日不因此而重新确定。

  第43条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46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51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______人组成(注:董事会成员由5-19人组成)。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第52条董事任期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53条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董事长可以由股东董事也可以由非股东董事担任。

  第57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59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_____名监事组成(注: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股东监事____名,职工监事_____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本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60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工商、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公司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第61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协助其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67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68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69条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70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72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工商规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73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通过签订合同加以明确规定。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74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75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有关机关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股东会议决定公司解散、合并、分立以及因公司违法被依法责令关闭以及经营期满,经股东会研究决定不再经营等原因时,应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织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织。

  一、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登报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对公司财务、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明细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及发布公告,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股东会或有关部门通过后执行。

  二、清算后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按首先支付清算费用,而后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交纳应交未交税金后偿还债务,最后剩余财产按投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76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工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功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执行。

  第79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后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80条因本章程产生的或与本章程有关的争议,选择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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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刚专家,自1998始执业已有2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工商本科和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大专。从事银行会计、出纳、信贷等工作七年、从事期货、股票、债券交易二十余年。融合管理学、经济学、投资学、心理学、法学,以及儒释道三家国学为一体,独创质能五行管理理论,并于2018年6月出版专著《傻瓜沉思录》这一管理哲学书籍,系统介绍了平衡、对称、自循环、自均衡的现代五行管理思想。从而实现了个人人生哲学(心性)、投资、管理和工商四模块系统集成。提出了工商问题在本质上是管理问题,管理问题在本质上是投资问题,投资问题在本质上人生哲学问题的基本命题,并于专家执业生涯中有效的实现了四者的一体化,将工商转化为企业的趋动器,帮助企业客户实现平稳、高速的成长。这在专家界是独一无二的。为了人人能够实现“富有、博学、诚信、宽容、精进”地幸福人生,孙刚专家利用其博学、多闻、善思的特长,将工商、管理、投资、心理等知识融入到生活中,开设了“生命可以更轻松”的微信公众号,在荔枝开设了“空性智慧社”的音频专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人生哲学与工商价值。客户画像:我的客户是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详细>>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以公司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

  孙刚专家,自1998始执业已有2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工商本科和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大专。从事银行会计、出纳、信贷等工作七年、从事期货、股票、债券交易二十余年。融合管理学、经济学、投资学...

  公司清算之后债务是由清算小组将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处理之后才将资金给股东的,清算中如果有违法行为规避资金的,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国有企业代持民营企业股份行为如果是为了掩盖非法目的,就不具有工商效力。若国有企业代持民营企业股份行为无效的,将会自始没有工商约束力,因该行为获得的相关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在我国工商中规定了关于在个人公司中,可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的规定如上。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出资后,不能抽逃出资或者撤资的,只能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收回投资。而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如经营期限到期、营业执照被吊销等,才能进行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对员工有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后,要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制定清算方案,股东未出资的,要求股东补缴出资,清算程序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工商规范我们的行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方法有什么,你有疑惑吗?想知道工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方法有什么如何规定?下面就由创业萤火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是最常见的公司组织形式,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其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那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具有什么条件,需要什么程序呢?下面由创业萤火小编进行解答,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我们知道公司设立的话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必须要有一定的资本,最主要的是找到合适的经营场所。然后带上相关的材料去工商局申请,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具备的条件怎样的呢?下面由创业萤火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共同组成一个公司完整的内部管理体制,但对于一些规模比较小的公司来讲,如果光是三会中的成员就有十多个,那么公司可能就连员工工资都付不起了,所以这些小公司中很多职务都是由一人兼任的。下面创业萤火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股东能否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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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定公司事项的工商。实施至今已有9年多。在这期间,公司法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司工商制度,保护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投资和公司实践的发展,公司法存在的缺陷也慢慢暴露出来,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和补充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重要更是迫在眉睫。在我国“执行难”是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因判决结果难以执行,使其从本质上讲,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没能受到工商的保护。我国市场主体信用观念和信用制度的相对缺失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一是审判与执行严重脱节。比如,在立案和审判阶段保全措施不力,依法应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没有及时采取。而造成“执行难”。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公司法》对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够,对经济交往中的种种欺诈行为制裁不力,对赖账逃债者的抽逃出资、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没有得力的责任追究。对欠债不还者缺乏严厉的处罚措施,纵容甚至增长了这种失衡观念和行为的滋长和蔓延。对欠债破产者没有实行相应的“行业禁入”和“信用死亡”规则,使得他们有机会另辟财路。这种观念上的落后和制度上的不健全,是执行难得以滋长的社会土壤。要解决这个问题,有赖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社会道德风尚的不断纯化。公司是工商拟制的“人”。工商创造公司,是为了使公司成为经济繁荣的创造者。工商赋予公司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给予股东可按其出资份额或股份为限来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力,原意是为了鼓励投资,利用和发挥这种特殊的公司组织形式的优势,来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些不法商人利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及有限责任的特性,把设立公司作为规避工商,有钱不还债的工具。其惯用的一个伎俩是“金蝉脱壳”。即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特性,注册新公司,将公司良好资产非法转移到另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里,回避合同义务、逃避应履行的债务或工商义务,从而达到非法目的合法化,脱逃债务,损害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这种现象使得公司的独立人格异变为逃避工商监督的工具,或成为任何一种工商都难以追究其责任的障碍。而这种社会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工商的约束力不足。公司法人格制度原本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但因其公平正义性受到侵害而倾斜。因此,现行的公司人格独立的优越性受到极大的冲击。如果不及时消除这些冲突,就可能危及到公司法人格制度的存亡。在英美法系国家为了消除这些冲突而建立的一种新的工商规则对这些冲突进行调节。这就是“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工商具有该规则通过对公司法人格制度的一般正义在具体运用中的变异进行矫正,保障个别正义的实现,追求一般正义和个别正义的辩证统一。这样就更有利于双重价值目标的实现。就是说,公司实体法则只在适用于合法目的时公司独立的法人身份才应被工商所确认和保护。笔者认为,我国现有的公司法规对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还比较薄弱,为完善我国公司法制,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完善公司法的必要手段。只有在借鉴外国经验和综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总结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法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就具体工商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无限责任,以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工商措施。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在我国存在空缺,而在英美法系中却蓬勃发展。借鉴引入这种制度,确立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对有限责任公司逃债行为的约束,对我国公司制度的完善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将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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